喽啰的渊源,陆游略知一二,喽啰人称二柄,真名不祥,是鱼峰区赵高的手下,由此推测那天晚上带头的老大应该就是赵高。这赵高是个刑满释放分子,平时纠集二三十个弟兄,做些看场子、放高利贷、卖些粉、销些摇头丸之类的黑活,在鱼峰区也算是有势力的地下帮派,至于赵高上头是不是还有什么人罩着,我们这些门外汉就不知道了。
讨论来讨论去,我们也没有讨论出点什么来,决定不了该干什么。当我们这些普通人碰到真正的黑道人物时,才发觉以前所谓的牛逼,所谓的愤然不平,头脑发热,为争一口气,大打出手,逞强当英雄,一副死鸟屌样,根本就不够人家看的,简直就是小孩子过家家,愣头傻脑的不入流,不上道,地地道道的就是瘪三小丑;一碰到狠角色,抱头鼠窜虽说未必,偃旗息鼓却是必然,只能人前装逼,人后忍气吞声,毫无办法。由此可知,派出所这样的机构对于我们这样的人绝对不是可有可无,虽然这个机构不一定有效,但至少让我们这些无能无力的人投有所门,聊以自慰。
只是投警报案这样没面子的事,不说有无效用,具体到我身上是否干得出来,还真值得商榷。整件事其实根源在我,说到底王仁地只是奋起反击,自卫还手,还应和了人民军队「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;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」的战斗守则,虽然我自己认为后面那句「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」,应该改为「人若犯我,我必抗议」贴切些,但这并不影响王仁地反击的正义性,他是站在道理的层面上和我交手,而我则是无理取闹,师出无名,我才是那个真正犯了事的罪魁祸首,受到惩罚的应该是我。而现在这个罪魁却要报官,求助正义,惩治良民,不是笑话是什么,笑掉的大牙都可以装满一口盅了,这样荒唐不堪的事我可干不出。
好吧,明途正道我和王仁地都不走,我就再无耻一回吧。虽说我很没道理,但是人性使然,人总是「只能我犯别人,别人不能犯我」。既然现在事件的发展,已然形成大家互殴的局面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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